1、試樣為制成48H后的成鞋。測試部位不得有明顯缺陷,不得用其他方法剝過。試樣測試前需在室溫下放置4小時以上。
2、每組式樣不得少于三雙鞋(同批產品)
試驗步驟:
1、將千分表或力值表調準為零位;
2、將測力片調至與水平夾角5°~10°上傾狀態(tài);
3、刀口下行速度調至規(guī)定值;
4、將鞋自然平放在夾持器的水平上夾緊,調節(jié)夾持器的高度和前后位置,使得刀口對準鞋產品規(guī)定的試驗部位。鞋底與平板接觸部位至刀口距離不得小于20mm;
5、對于出邊的鞋底,刀口搭在外底邊上;不出邊的鞋底,刀口頂在幫底結合縫下面的外底上,任何情況均不允許刀口將結合縫鏟開;
6、如果鞋子左右歪斜不能與刀口對正時,允許在鞋底下面放小墊片將鞋子夾正;
7、鞋頂上刀口后,千分表或力值表可能偏離零位,這是正?,F象。但是千分表偏轉不得超過10,力值表不得超過10N,這時不要再調千分表或力值表;
8、開車后刀口向下運行時,不斷注視幫底結合縫的情況變化,發(fā)現沿刀口各部位的鞋幫結合縫均出現開膠時,立即停車并連續(xù)讀值。初開膠就是幫底之間剛剛出現開膠的現象;
9、力值表的示值或按照千分表表值從檢驗曲線上查得對應的負荷值即為剝離值;
10、如果由于鞋底太軟太薄等特殊原因而滑刀,經三次試驗未能將幫底剝離,或由于鞋的剝離強度太大,達到大負荷值仍未剝離,則終止試驗,均記錄試驗達到的大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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